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水资源应该统一管理

1998-01-01 来源:光明日报 本报记者 张业清 我有话说

随着水资源“取之不尽,用之不竭”这个传统观念的改变,政府对水资源的管理、保护和高效利用越来越重视。水利从过去的“农业的命脉”已经转变成为“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”,八届人大通过的《国民经济“九五”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纲要》,把水利摆在基础设施建设的首位。

我国对水资源管理、保护和高效利用的重视,通过有关法律、法规也能体现出来。1988年8月1日,我国正式颁布实施《水法》,并在此基础上颁布了《水土保持法》、《水污染防治法》和《防洪法》3个相关法规。与此相联系的具体法规有60部,各地方政策法规高达300多条。1992年,国务院发布119号令,明确规定要实行“取水许可制度”。这些有关水的法律规定,对我国的水利建设起了有力的支撑作用,水秩序有明显的好转。

然而,在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充分高效科学利用水资源上,问题并没有完全解决。

尽管“八五”期间的水利资金投入比“七五”期间增加了64%,但1996年洪涝灾害带来的损失还是高达2000多亿元。去年北方地区的长时间干旱,又给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充分高效科学利用水资源问题敲响了警钟。去年10月份,全国人大常委会派出《水法》执法检查组,对黑龙江、河南和湖南三省进行了执法检查,就发现不少有关水资源管理方面的问题。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丙乾在检查结束时提出,“要依法治水,依法管水,把各项水事业活动纳入法制轨道”。有关专家指出,水资源不能各自为政,不能有土政策,“各部门要支持水政主管部门对水资源的统一管理”。

水作为国家的重要资源,按《水法》规定,国务院授权水利部管理和保护水资源。由于长期以来形成的分级、分部门相结合的水资源管理现状,作为负责水资源管理与保护的管理工作部门水利部,真正管理和保护起来似乎显得困难。在《水法》颁布实施之前,交通部、地矿部、建设部、环保局、国家计委都涉及水资源的管理,水资源的统一管理问题迄今为止也没有解决,在水资源充分高效科学管理利用上,就难以避免地出现了一些矛盾。

水利部水政水资源管理司副司长任光照分析说,首先是90年代洪涝灾害频繁与防洪标准偏低的矛盾。据有关部门的专家调查,全国600多座有防洪任务的城市中,有400多座城市防洪能力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,其中有70座城市没有任何防洪保安措施。其次是水资源缺乏与人口增加、经济增长需求的矛盾。据了解,现在我国有近400个城市缺水,农业缺水300亿立方米,工业缺水60亿立方米。再次是水污染加剧与水资源治理力度不够的矛盾。据统计,全国废污水的年排量达500多亿吨,其中有80%的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水域,有关部门对近10万公里的河段进行检测,结果表明,受污染的河段占46.5%,而有关治理污水的资金却投入不足。最后是水价偏低与水资源低效利用的矛盾。现在的水价只是成本的三分之一,有的地方1000吨黄河水只值1瓶矿泉水的价格,而一些地方还是采用传统的粗放式的“排灌”。

1980年开始全国首次水资源调查评估,结果表明,我国可供利用的淡水资源总量只有2.81万亿立方米。无疑,水会越用越少,水也不能靠“国外进口”,如何管理和保护好水资源从而避免上述矛盾?水利部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,最根本的是要理顺体制,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。具体说就是要“依法治水”,加大投入,科教兴水,形成“一龙(一个部门)管水,多龙(多个部门)治水”的良性循环机制,在水资源管理上做到“五统一”,即统一按水的流域规划;统一调配;统一取水许可制度;统一水量水质;统一征收水资源费。

有关水利专家还提出,水利产业作为基础和资源,毫无疑问应该统一规划,统一管理。但在这个前提下,水利的经营和开发利用,可以走谁开发谁受益的“市场经济”道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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